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不平之鳴,也要理性!

"感覺被騙了!而且上當金額還被騙很大~"難免令人失去理智!

業者很明白,在你付訂金之前好言好語、相談勝歡、什麼條件都好談(有時候其實是呼攏帶過或轉移話題),一旦收到訂金,等你清醒想反悔時或者終於看清這是張被嚴重貴到的訂單時,七日審閱期早就過了,保護契約履行的法律就是一面倒地對他有利~

如果你可以舉證他詐欺,或是合理合法地舉證為何你無法履約,可能還有一絲希望!

在此誠摯地希望這種消費糾紛的未來式不要發生;
現在進行式卻苦無解決之道的消費者可以加入討論;
下訂七日內的消費者敬請把握法律唯一能保障你的審閱期,參酌親朋好友的意見妥善考慮;
也希望聽到相同遭遇且已經處理好糾紛的朋友們給的意見(不限亞太名床消費糾紛),無論是消極地接受業者的條件或是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
如果是業者冒名來的,而且提出不負責任的意見者,一律特別幫你標示出來!

繼續談到,訂金想換成其他商品,一定是變相地賣貴給你!

假設你付了2萬元訂金,反悔了又不能退,想換個別家也有的同一本目錄裡市價5000元的書櫃,業者就告訴你:不好意思,這個書櫃我們一向都是賣2萬元,你也知道,我們的材料都用得比較好(要他解釋又解釋不出來有什麼差別),我們家的商品本來就不便宜,就算是一樣的飲料,小7賣35元、全O賣22元,你也不能跑去小7要求要比照全O的價格賣給你,是吧?

(對的,他很了解,定價訂得高並不違法,業者當然不會一開始邀約你用2萬元購買其他人售價5000元的書架,因為如果你清楚價格,是不可能買的!等你只能用預付的訂金轉換其他商品時,才發現原來不管換什麼商品都要被貴到,變成他想給你換什麼就是什麼,你失去自主權和談判權,而且還告訴你:我可沒強迫你唷!)

可是轉換成商品之前,這筆訂金的所有權還是屬於消費者的吧!
對於所有權無法完全自主處分是源自於這份買賣契約,如果業者同意兌換的商品,消費者不滿意的話就只能無限拖延或者不滿意還是得接受,即使明擺著這個兌換價就是坑你用的。這一點我著實懷疑!

也許有人為了省麻煩,就接受了,畢竟要處理一個很少碰到的棘手糾紛,勞心費神又耗時(早知道把錢袋綁緊一點,就不用這樣自找麻煩了!)

而對這種糾紛司空見慣的業者(網路上不難找到點名亞太名床的消費糾紛)早就磨刀霍霍,大概你丟什麼問題他都碰過數不清次了~

雖然單一案件是10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但歷來被私下調解的案件、正在發生中的糾紛應該不少(m論壇一位網友提到許多人寫信告訴他自己碰到的遭遇,yolanda也打算向他請益),如果能夠集結社會互助的力量,為正義發聲,這就不是一小樁一小樁默默被坑、餵飽業者口袋的小額案件了,針對最常發生的家具展糾紛,我們可以累積足夠的案例與知識,提供消費者日後參考,我們必須十分了解這種消費的風險、權益保障、義務在哪?做出聰明的消費決策,拒當被痛宰的吐血羊!!


前幾篇分享了一些法律規定與比較悲觀、消極的處理建議,
基本上交易行為若無瑕疵,且買賣契約被推定已成立,訂金幾乎無返還的餘地~

相信以這種手法銷售產品的公司被告的經驗可能不少,
因此有些他口頭上為了促使你下訂的銷售用語或條件,
他會巧妙地避開,不明文寫在訂單上,
要是在現場問起,業務人員總能夠解釋到讓你釋懷,以為可以放心交給眼前這個看似認真、看似很理解客戶心情的業務人員,其實他想怎麼宰你,訂單上如何避開法律上可能會站不穩立場的文字,早就套好招了~

對於交易前和我們從陌生到熱絡的銷售人員,根據大部分的經驗,只要對方想做你長久的生意或者需要你傳播好口碑,基本上付錢之後一樣會提供讓你滿意的服務,比方你所在領域的補習班,可能很多學長姐或同學有上過課,覺得不錯! 或你熟識的美容spa館,雖然預付了一筆訂金或可能是全額支付,倒也可以安心地拿到符合期待的商品。

但這種消費經驗絕對不適用在購買家具上,尤其在你不太了解家具的材質與價格、不熟悉的店家、不確定總共能買到哪些商品、甚至連尺寸、款式都還不確定時,而且有倉促做決定、總覺得哪裡不對勁的感覺時,一定是你還沒想清楚,這時候不要讓旁邊的業務員催促你做決定,永遠要記得,決定權始終在自己手上(訂金付出前),千萬別因為業務員和你聊得太愉快了、展場已經在收攤了就貿然衝動下訂。

鼓動消費者下訂的戲碼隨時都在上演著,
想清楚,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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