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mobile01討論區:在竹北傢俱展購亞太名床想退訂,要怎麼做

來源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2252645&r=3&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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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於新竹體育館傢俱展,在亞太名床銷售人員的說服下,預購矽膠床墊二組及床架一組,並於當日支付1/3訂金,在個人預算,無法購買此組商品! 已於7/6以電話告知銷售人員,欲退貨的想法銷售人員,但銷售人員堅持無法接受全部退貨的請求,
只是不斷重複說明他們家的產品有多好,我的購買價格是值回票價的.可是我看了網路評價後,就是不想買了!已在該公司網站留言,留電,至今仍無任何回應
請版上大大指導如何協助處理,個人急需拿回訂金,做其他用途!

留言節錄------------------------------------------------------------------------

1.
原則上,賣方可以「沒收訂金」
消保官講的沒錯,這不是郵購買賣,沒有消保法7天的猶豫期間
所以,妳就默默接受這筆損失吧!(看能不能試著減低損害吧!EX換其他東西)

2.
訂金本來就不是隨便給的
給了就自己負責
不給退,商家也沒什不對
你反過來想就了解

好好去爭取是可以的

3.
版大,之後如果有人再詢問的話,可否請板大建議他們向消保官申請調解,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這有助於讓消保官了解到實際上有多少消費這跟他們有消費上的糾紛,讓消保官有依據,能積極去瞭解狀況。讓遇到這種事的人越來越少,這樣學費才繳的有價值(痛)。

4.
實體店面購買後,要退貨。消保官是不會站在消費者這邊。上次有到網站上填申訴信及打電話詢問,到到的答案就是這樣。
下訂前,切記得謹慎考慮

以下分享一篇文章:
文 / 站務18
【台灣法律網】



交易成立後,臨時想反悔解約,可以嗎?
原則上,如果您已經付了訂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除非符合以下情況,方得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一、商品、服務本身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之約定。
二、交易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等事項。
三、交易方式若為郵購或訪問買賣,則可在保持商品完整之情況下,於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

須注意的是,依據民法第356條規定,消費者有檢查商品之瑕疵並盡速通知業者之義務。若發現商品有缺失而消費者卻未盡告知之責,則消費者將被視為接受瑕疵,日後不得再對此提出主張;因此,消費者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缺陷、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倘若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甚至解除契約。
此外,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要求理賠的證據。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新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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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感言:
現場雖然有實品展示,但訂單並未寫明購買品項、型號、數量、規格等,只寫了金額和可以挑選哪些項目,是個買賣標的物不明確的買賣契約,風險比消保法七日審閱期規範的條件還大,不過yolanda遇到的消保官說這個有七日審閱期的保障,因為是屬於"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
有幸在下了訂單七日內發現不對勁的朋友們,請趕快以存證信函"書面"告知取消買賣~
不過通常發現整件事情真的不對勁且發現他們的真面目時,早就過了七天,尤其他們會說現場目錄不夠,之後會寄給你或親自拿給你,等拿到目錄認真挑選時,七日審閱期已經過去很久了,你也在不知不覺中損失消保法保障的權益了,風險更大的範疇卻反而沒有保障,實在很不合哩,可謂法律漏洞!也是我們笨,買了什麼項目都沒決定就付錢, 業者簡直樂歪了~可是我有受騙上當的感覺!

依民法之規定,訂金能否請求退還,須視不能履行的責任,應歸責何方而定,茲述明如下:

1.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的事由,訂金不得請求返還。例如:頂(買)方付訂後,認為價格偏高或認為地點不佳而後悔不買,則不得請求讓(賣)方退還訂金,但如頂讓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應按約定條款而行。

2.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第三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訂金。例如:頂(買)方付訂後,讓(賣)方認為價格偏低或認為還有機會讓給他人,也就是後悔不賣,則讓(賣)方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頂(買)方訂金與頂方,但如頂讓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應按約定條款而行。


3.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第四款規定,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例如:店面如被地震天災或遭第三人縱火燒燬,此乃不可歸責於頂讓雙方,讓(賣)方只須將訂金返還頂(買)方,但如頂讓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應按約定條款而行。

民法第 248 條 (收受訂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訂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 249 條 (訂金之效力)
訂金,除當事人另有訂訂外,適用左列之規訂:
一 契約履行時,訂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訂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 。

11 則留言:

  1. http://ican168blog.pixnet.net/blog/post/28402561-%E5%AE%A3%E7%A8%B1%E6%A6%AE%E7%8D%B2%E5%9C%8B%E5%AE%B6%E5%93%81%E8%B3%AA%E9%87%91%E5%83%8F%E7%8D%8E%E4%B8%8D%E5%AF%A6%E5%BB%A3%E5%91%8A%E5%85%AC%E5%B9%B3%E6%9C%83%E7%BD%B020

    我有在展場拍到亞太的獎狀~請板主跟我聯絡~看看有沒有好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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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留下來當證據!
    你有查到該獎狀是否有宣告不實的可能嗎?
    無論如何,任何不實宣告都可能構成買賣不成立,
    一起努力蒐集證據吧!

    ps.之前回的信件是否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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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在四月三十日也在世貿亞太名床,纏了我太太三小時,刷了十萬定金,隔日也不給退,真是跟網站上寫的嘴臉一樣,請教您是否七日寄出存證信就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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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存證信函先寄再說!留言可留email私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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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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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今天網路評價不好並非一兩位好嗎
      2.如果今天只是一位、兩位、三位鄉民有意見一定不會造成今天這個版面出來
      3.推銷手法真的很賤,買之前如尊,買之後如屁
      4.這樣的企業就別存活在台灣了,這樣台灣永遠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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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話說二手iphone還是不便宜的,但依舊一堆人搶著買
    Compare apples and oranges!(英翻台:狗屎也想和珍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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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到啞x、曖X家居 購買傢具超級無敵不好,網路上的鄉民們..要睜大眼睛,不要上了賊船
    如同板大所說,這麼沒良心的企業在台灣才是導致台灣一直起不來的主因麻,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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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6/08/10 在桃園新光百貨亞太名床專櫃買了一張3人座辦牛皮沙發 定價4萬6千元 展示價 3萬元(無任何贈品&點數) 顏色自選(工廠後製) 8/14 送到家 因平日上班不在家 幾乎很少座 直至 9/11 親友們來家中聚會 半天下來 沙發皮面鬆弛 毫無彈性 遂拍照通知亞太處理 工人到家直接拆開底面 結果可怕畫面映入眼簾 天啊! 快暈倒 黑心到簡直無法形容 骨架木頭骯髒污穢/發霉斑點/附著細砂 跟垃圾堆裡的木頭沒兩樣 本人速拿手機全面拍照留存 堅持退貨 中間處理程序也耗費多時 今上網看評價 才發現此商家(名店) 在 2010年起 銷售糾紛就層出不窮 至今仍然做此黑心生意 不知我們政府把關的有關單位 為何仍讓此商家存在 繼續蒙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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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在4/14也在世貿亞太名床,纏了我們三小時,刷了15萬定金,隔日也不給退,也打電話去他們訂單所蓋的履約保證,確是他們展場內的員工接的,這樣是否構成欺騙?!4/16已寄出存證信函了,也去消保會申訴,請問這樣可以要回訂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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