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 星期二

2018 家具展糾紛從沒少過


當初公開這個部落格,
只是單純分享Yolanda 在9年前碰到的家具展消費糾紛,
為了避免重複詢問,也把處理經過寫出來,
認真讀完這些內容的你,若還有更多疑問,也只能向外尋求更專業的法律協助了~

9年來,每一兩周都會有新的求救留言,數量累積下來其實很驚人,
那表示家具展消費糾紛在這9年來的每一兩周都會產生,
想像一下可知---和經驗老到的廠商談退費---您的處境有多麼弱勢?

但這裡只是分享自己那次碰到的麻煩事,不是亞太的客服部門也不是法律事務處理機構,
無法一一回覆留言,我能提供的內容都寫出來了,個案處理還是需要您自己多費心,

能做的就只是提供我自己遭遇的單一個案給您參考~

為了避免這裡淪為垃圾論壇,留言設定為須經審核才會發布,
有些我可以回覆的留言--->但內容看起來不適合公開,您又沒留下email,
我擔心按下發布留言會對您的權益造成損害,就只好選擇忽略...

其他沒被回覆的留言--->可能是您問的問題可以在文章裡找到答案,
或者Yolanda太忙沒有辦法逐一回覆您的問題
(其實在文章裡找不到答案的也就表示要另請高明了)

今天發布了一批新的訪客留言,
還包括了一則:

「歡迎您參觀比較,網路應該是正面的發言空間,如有意見或是批評建議請電0915369252陳總經理,願意熱誠服務,謝謝大家。」

陳總經理如果真心"熱忱服務",那些消費者的不滿應該可以獲得解決,
但依據在下自己的經驗,當您滿懷希望找到窗口為您"熱忱服務"時,
他也會很熱忱地告知您"這個服務不包含退訂金"...

啊~~~撕~~~Yolanda真的很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害者,或者至少是最後一批受害者,
但我們哪有辦法對抗靠此招吃飯的業者呢?
死死咬住的每筆訂金都是幾萬元、幾十萬元真金白銀,想拿回有多不容易...
業者的認知裡,那是他的錢,不是您的,您只能領回一批商品...

我還能做什麼?開一個FB秘密社團,開放"新人們"自己討論?

必須先說,面對各種五花八門的個案,討論起來非常混亂又煩心(自己這幾年的經驗)
9年過去了,新個案重複地發生,Yolanda已無法擔負此重任,
還有,碰到此麻煩的消費者無不希望早日解脫,常常是討論到一半,就放棄,或者不見...
看似有一堆戰友可取暖,但每個個案還是會感到孤立無援的,
因為自己的問題還是只能自己解決啊!別案選擇了一種解決方式,他就離開了...
而且未必會回來回報結果...

平心而論,
消費者端是一盤散沙,擁有全部個案處理資訊的還是廠商,所以誰的勝算大?

9年了,這個部落格會繼續公開,但能做的還是同一件事,讓你知道9年前我也碰過一樣的事,我沒拿回訂金,那筆訂金勉強換到一批我其實不那麼需要的家具,而且曾經被業者要求關閉此部落格....我沒同意,
然後每一兩周我都會收到求救留言,但無法逐一回覆,而且我能回覆的內容也都寫出來了...

若有人真的願意熱心長期管理一個社團(FB或其他任何平台),不厭其煩地幫助新進的家具展消費糾紛案例,而不是自己的問題處理完就放任社團爛掉,任由各種身分(包含有意引導風向的廠商)混進來製造更多混亂,那您可以先開版、制定社團規則,我這裡若有意願加入社團討論的消費者,就幫您轉介過去--->強烈建議管控新進者身分,免得製造更多麻煩。

PS.請不要留言問我這個FB社團開版了沒?若有開版,我會在部落格公告。

重複申明,若讀完此文或其他文章仍有疑問,真的只能他處再尋求協助了...畢竟連寫這篇文章都是耗費這個下午幾個小時寶貴的時間,要單一處理個案實在有困難啊!希望您能諒解~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展示品實品差異大,家具促銷陷阱多

會逛到這個部落格的朋友幾乎是 購買家具上當受騙、求助無門的狀態,
經確認 "家具展訂購家具" 並無七日審閱期的適用,購買家具前應該先做足功課,尤其逛家具展之前!

付訂金前請務必上網查詢業者評價和常見銷售手法,不管業者開給你多麼優惠的條件、多麼動人的遊說和多麼親切地討好 ( 事後翻臉不認人包準你後悔莫及),切記"下單不急於一時",只要你有任何的疑慮,千萬要三思而後行!

下單前,最好"暫時離開現場",讓腦袋清楚、上網查評價、和親友討論,甚至回家睡一覺醒來再想想,通常下單後後悔的人就是離開現場時才清醒,那時已經來不及,別以為業者會因為任何理由好心退回訂金,這時只能任人宰割了~

下文有提供一些處理方法,事前沒準備,事後也很難補救了,此時法律保障的是業者的履約權益,而非你的消費者權益,購買家具前請多做準備!





本文轉載自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新北市訊】年底將近,許多消費者有除舊布新的需求,家具業者也展開一連串家具展及促銷活動。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表示,常有民眾反映透過家具展或至家具業者店面購買家具,但收到實品才發現與家具展或店面之展示品差異甚大,又因為此類交易原則上不構成特種交易,消費者難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7日內不附理由解約權,相關消費爭議層出不窮,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特別小心不肖廠商的惡質銷售手法

  消保官剖析近年來家具業者的常見手法,一為浮報高額定價後,再給予消費者低於3折之特價並附帶多項贈品,試圖誤導消費者對實際行情之認知,待消費者發現自己當了冤大頭想解約,業者則主張沒收已付訂金;再者為展示品跟送來的實品的不符,如拿樟木家具放現場,但送來的根本是噴有樟木氣味的假樟木;另有位於中南部的家具廠商常來北部參展,遭消費者投訴後都藉故不出席協商,或甚至結束營業,因此消費者參觀家具展應該善用手機上網查看業者評價,或找鄰近縣市且商譽良好的廠商購物,較有保障。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今年度類似的申訴案件新北市已接獲了19起,申訴內容分別為有送來的家具跟原本在店內或家具展看的不同、尺寸不合、有傳統民俗(風水)瑕疵、疑似非新品(二手品)、有特殊氣味不喜歡等,但由於去家具店購買家具並非通訊交易,去家具展有比較同類商品之機會,依實務見解原則上也不屬於訪問交易,故消費者若要主張解除契約,通常需要舉出相關事證來證明遭到詐欺或家具有重大瑕疵,較為不易

  消保官表示,家具商品與一般家電商品不同,具有類似的外觀與功能的家具,隨著品牌、材質、做工與設計的不同,價格可能相差10倍以上,定價高昂家具是物有所值的進口精品還是哄抬炒作的黑心家具,消費者難以掌握。消保官鄭重呼籲,消費者在家具展或店面購買家具時,下訂前一定要將展示品拍照存證或索取型錄照片,並且在訂貨單或契約確實記載商品種類、數目、尺寸、公司之名稱與地址及承辦人姓名等;收貨時應確認家具數量、配件是否正確,產品如有損傷亦應於簽收前拍照存證並即刻向業者反映,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如有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洽詢。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王治宇消保官
電話:本巿境內1999或29603456#4252
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管理人:王治宇  電話:02-29603456轉4252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置頂文 尋求訪問買賣糾紛解決方案之前請先閱讀


本人99年底在家具展訂購家具受騙上當,當時網路相關資訊大多被業者封殺,因此開啟這個部落格留下資訊,有相同困擾的朋友,可以留言討論。

1.留言送出後皆會先到後台待審核,若須連絡請留下E-mail。
2.有在留言留下E-mail的朋友,那則留言不會公開發布,請放心。
3.若需討論,請簡述消費地點、案情。

若你的交易內容沒有問題,
就沒有必要因為我的個案隨意破壞你原來對該產品的信心,
買賣是否合意,一定是要依個人需求審慎考量、依個案判定的!






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

消費糾紛處理後續

付訂超過三年多,過程陸續寫在前面的文章裡,
去年底廠商主動連絡表示願意處理,前陣子也到現場確認了訂金更換其他家具的內容,
並不是我突然覺得這樣的結果我滿意了,可能廠商也認為拖這麼長時間,這錢真難賺~
拿到商品並確認無誤後,這個部落格的名字會改一下,表示這件事已經處理完畢,
有需要討論的朋友依舊可以留言或來信私下討論,
對於商品使用的心得也可以來這裡交換意見!


以下的話,囉囉嗦嗦地,對廠商抱怨也無意義,給需要了解的朋友做為參考吧!
-----------------------------------------------------------------------------------------------------------------

由於我的個案是個漫長難熬的處理過程,歷經三年多~
請原諒我沒有天天追蹤是否有需要幫助的網友留言請求協助,
在這裡留言的朋友首先先確認自己是否趕得及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函請求解除買賣合約?
若超過七天,就要個案討論處理了~

-----------------------------------------------------------------------------------------------------------------

來這裡尋求協助的朋友一定像我一樣,更希望的是把現金拿回來,
"自主無限制地"重新精打細算,把缺了三年多的家具高興地買回來,
我想消費者心中的期待產生落差,就是因為付訂錢對方說的是:

"你有這~麼~多~選項可以挑,不怕挑不滿意喔!"

但付了錢認真瀏覽目錄時,才驚覺"翻完之後找不到適合的、滿意的,然後只能從那些被你遺棄的選項裡重新妥協又妥協,從妥協的項目裡找你可以接受的"
於是產生的不滿的情緒:為什麼明明是我的錢,卻不能買到同意、滿意的商品?我已經無數次認真看過這些目錄,真的沒有喜歡的,為什麼還得硬從這裡面挑?
因為"你的錢"不在"你手上",這個現實的問題真是令人氣到快崩潰~~~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我永遠不知道整筆訂單裡各項商品的單價!

任何家具不管是沙發、客廳組、房間組、櫥櫃各有各的學問在,一些差異就可以影響成本、造成價差或改了材質、售價五花八門。在對各單項都還沒概念時憑廠商出個總價,把我們導引到"如果是這個價錢那剛好符合我的預算",腦袋出竟然就出現了"OK!同意"的結論,最後發現這個價格換不齊我所需要的東西,買東西變成換東西是最討厭、最傷腦筋的事情了!更何況在各項單價不了解的情況下,根本不知道怎麼換,少換了也不會找錢!或者同樣的商品,外面0.8折,廠商只願意給1折,多換一件就多貴幾百元、幾千元,這麼複雜的算法,還附加了一般人對於買愈多、便宜愈多的迷思,結果卻是多買多貴、少買少虧,腦袋愈想愈不清楚了,給人感覺:這種讓我搞不清楚的銷售手法真的很煩很討厭!!!進而意識到:吼~我該不會被騙了吧!早知道不要在那麼不清楚的情況下付錢....(可是當時真的覺得這樣應該沒問題)

就是家具需要整體感,才會有整組買的需求,而且買家具不是買麵包,需要慎重考量,所以不要再為了省事、方便而下了一個內容物不明或對內容物不夠了解的訂單,給自己找更多當初沒想到的麻煩,忍下當下被鼓吹到想下訂的衝動,回家想一想、找找資料,確定的話,下次再來洽談購物細節。買賣雖然是法律行為,但沒人想買個東西還要把法條拿出來宣讀、捍衛自己,太累了!

如果廠商能夠不要急著眼前的業績,幫助消費者做出正確、不會後悔的決定,相信能提升購物滿意度!(別天真了,走到的顧客可能就在下一攤下訂了,回家的顧客下一次再來不知道哪時候了,付訂金!付訂金! 訂今付得愈多,才能保證會乖乖回來)

這不是B2B的生意,對象是包羅外向的終端消費者,通常買了東西,不滿意或有瑕疵要能包退包換已經是常態了,廠商何不試著調整作法,消費者不買了,錢就退還給人家,如果因此生意就會做不下去的話,該檢討的是消費者還是廠商自己呢?

消費者花錢是為了買自己需要的東西,付了錢卻發現東西不實在、不滿意、或感覺上當,才會想要退錢、取消交易,這時廠商如果態度是:"嘿嘿~管你的,錢已經在我手上,沒收或換東西,你選一個~" 那麼消費者只會更堅信這個廠商不實在、真的上當了~

這乃是服務業的大忌,消費者只會上當一次,表示這個生意只能做一次,不會有下一次,往後不管是商譽上或是推銷上只是愈來愈辛苦、愈來愈難做而已~

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摘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參觀「傢俱展覽」,購買傢俱組、即「後悔」!!

摘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參觀「傢俱展覽」,購買傢俱組、即「後悔」!!
來源網址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90

問題:參觀「傢俱展覽」,購買傢俱組、即「後悔」!!

消費者吳君參觀傢俱展覽,看中系統傢俱組,含床櫃、書櫃、衣櫃共計20萬元,售貨員要求用信用卡付15萬定金,餘款待送貨時再付。次日吳君發現實在太貴,又未給商品規格尺寸,只收到一張簡單收據。想要求退款,可行否?業者表示定金要沒收。
建議:
1、建議消費者先用書面向本會申訴。民法249條第二款: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同時民法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2、消費者有無確見商品實體,若無,得主張為郵購買賣,7日內退貨。

---------------------------------------------------------------------------------------------------------------------

Yolanda感言:


這個網誌是為了蒐集及保留家具展糾紛相關案例與資訊所設立的,所以講來講去都是同一個主題,只是想讓碰到同樣問題的朋友有更多的資訊可供參考,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例非常多,同時也是為了自己碰到同樣的問題,需要尋求解決之道!


有關七日審閱期的規範,個人覺得很有問題,根據消保官的說法,是指"付款"7日內,而非"收到目錄商品"7日內,這樣7日審閱期的保障十分不健全!

付了訂金,業者可以用各種理由,比方說現在缺貨、目錄晚點給你之類的,趁消費者還沒看到實體商品前,默默熬過7天,躲過法律規範~
本來是讓消費者購買未實際見到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實際檢視時有7天的考慮期,可是付了錢,超過7天才收到商品,如果有商品瑕疵上的爭議,就得看業者良心,不然只能走民法途徑,不可不謂為消保法7日審閱期的恐怖漏洞!
尤其,真的碰到沒良心、惡意坑你的業者時~

摘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傢俱爭議,見招拆招

摘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傢俱爭議,見招拆招  發佈日期: 2008.02.01
來源網址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439  line

案情:

案例一: 本人以新臺幣(以下同)40,000元,向A傢俱行購買沙發壹組。交貨兩個月後,三人座沙發外皮裂開,經A傢俱行取回修理後再送回給本人;然而半個月後,同一處又再度裂開;同時,二人座沙發也開始出現同樣裂痕。A傢俱行雖派員將沙發取回修理,但於搬運過程中,因搬運工處理不當,又造成皮面多處受損,經向業者反映未獲滿意答覆,為保障本人權益,遂寄發存證信函予A傢俱行,副本並知會消基會申訴。

案例二: 本人於台南傢俱展覽會中,向B傢俱行以總價52,000元訂作床組、床墊、五斗櫃及化妝鏡,當場支付訂金10,000元。三個星期後,公司送來傢俱,本人發現化妝鏡的尺寸不合,故僅付餘款38,000元,言明尾款4,000元待公司送來合乎尺寸的化妝鏡後再交付。而後,B傢俱行雖然再次送來化妝鏡,唯尺寸仍然不合,本人又二次將化妝鏡退回,並詢問何時可如期交貨,B傢俱行則答稱:近日內會送達。然經過了六個星期,化妝鏡仍未送來,再打電話詢問,電話已不通,本人焦急萬分,只好求助於消基會。


消基會處理:

案例一: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存證信函的次日,A傢俱行即來電表示願意和消費者繼續協商;六天後,消基會接獲消費者來電通知結案,消費者願意支付3,000元工資,由公司將沙發全面整修,全案迅速落幕。

案例二: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去函B傢俱行表明將為雙方召開協調會,業者則表示,其公司在台北縣,若至台南市開協調會,路途太遠而有所不便。

兩星期後,消基會接到公司存證信函副本,說明二點:
一、公司曾經五次交貨予消費者,均因消費者無法接受而被退回;
二、公司已備妥合乎消費者要求的化妝鏡,請消費者與公司約定交貨日期,以便安排車次送貨並收尾款4,000元。因雙方認知仍有差距,至此,消基會乃建議消費者再向消保官申訴。

消基會說明: 案例一中,沙發外皮裂開,若係因材料品質不良所造成,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A傢俱行負有商品瑕疵擔保責任,應負責免費修復;若是無法修復,消費者得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反之,若外皮裂開係因消費者使用不當所致,則A傢俱行無免費維修之責任;此時,雙方得自行約定修復的條件及價金給付方式。 此案的消費者究係為何願意自付3,000元解決糾紛,不得而知;不過,對消費者而言,若能感受到業者處理消費糾紛的誠意時,大多不會耗費時日執著於追究責任歸屬,此乃本件消費糾紛能早日落幕的主要原因。 

而案例二之糾紛產生,源於雙方對尺寸的認知差距,因該化妝鏡乃訂作物,業者認為化妝鏡已依尺寸製作,且經五次欲送達消費者、遭五次拒絕,故認為是消費者蓄意拒收;而消費者則主張鏡門太小,鏡後可置物空間尺寸大小亦不符,因而拒收貨物;此案因業者無法出席協調會,僅憑估價單所載尺寸及化妝鏡簡圖,究係何者違約實無法認定。 

消基會建議: 傢俱,乃家家戶戶必備的用品,體積較大、重量又重、價位也不低,因此無論是購買現貨傢俱或是特別訂作,切勿只注重其外觀美感,材質好壞才是關鍵所在。建議消費者,應要求業者於訂單中明定傢俱的材質,若是訂作的傢俱,更應詳細畫出傢俱立體圖並詳載長、寬、高等尺寸,方能避免認知上的誤會。 
再者,當業者將傢俱送達時,多數消費者會先付款並確認種類及數量,至於其材質或尺寸是否合乎契約的約定,往往會被忽略,因而衍生消費糾紛,故建議消費者,務必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當場檢視商品,如發現瑕疵,應即通知業者,否則即視為承認此商品;並且應確認無誤後再付款。而在接受商品後,若發現不能立即查知的瑕疵,仍得視情形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至三百六十五條有關「物之瑕疵」的規定,主張應有之權益。

------------------------------------------------------------------------ 

Yolanda感言:

購買家具,如果對於應注意的細節不甚瞭解或者對於業者的銷售術語有疑慮,一定要先離開現場,或者回家和親朋討論一下,等腦袋清醒之後,釐清疑點,再請業者回答! 

連訂好的家具,送來時都可能發生不符需求的情況,更何況常見的"成家專案", 要你先付訂金,再來決定要換那些家具,更是風險甚大! 不只用誇張的訂價再用誇張的折數讓你摸不清每件家具的真實價格是多少, 而且多付的錢也不會找錢給你~ 

一定要記得,絕對沒有"現在不下訂,回家就後悔"這種事,只有"付了訂金,回家想想後悔了,可是錢拿不回來"這種情況~ 因為錢在你手上,要怎麼買、哪時候買 是你說了算, 付了訂金之後,你只能祈求業者要有良心~但是當你這麼想的時候,其實心裡已經覺得不太對勁了~

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的糾紛,歡迎一起討論!

有幾天沒來更新文章,
反正上法院解決是遲早的事---->亞太的態度就是:來告我啊!告贏再說~
既然是爭取自己的權益,那是一定要贏,才不算浪費時間和司法資源,
損害賠償一定要加倍討回,
絕不容這種思想惡劣的廠商繼續以拐騙的方式詐欺消費者,
如果能夠蒐集夠多的受害者,勝算將會愈大,
如果你也深受其害,請不要息事寧人,花錢了事,
這個社會需要正義!

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不平之鳴,也要理性!

"感覺被騙了!而且上當金額還被騙很大~"難免令人失去理智!

業者很明白,在你付訂金之前好言好語、相談勝歡、什麼條件都好談(有時候其實是呼攏帶過或轉移話題),一旦收到訂金,等你清醒想反悔時或者終於看清這是張被嚴重貴到的訂單時,七日審閱期早就過了,保護契約履行的法律就是一面倒地對他有利~

如果你可以舉證他詐欺,或是合理合法地舉證為何你無法履約,可能還有一絲希望!

在此誠摯地希望這種消費糾紛的未來式不要發生;
現在進行式卻苦無解決之道的消費者可以加入討論;
下訂七日內的消費者敬請把握法律唯一能保障你的審閱期,參酌親朋好友的意見妥善考慮;
也希望聽到相同遭遇且已經處理好糾紛的朋友們給的意見(不限亞太名床消費糾紛),無論是消極地接受業者的條件或是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
如果是業者冒名來的,而且提出不負責任的意見者,一律特別幫你標示出來!

繼續談到,訂金想換成其他商品,一定是變相地賣貴給你!

假設你付了2萬元訂金,反悔了又不能退,想換個別家也有的同一本目錄裡市價5000元的書櫃,業者就告訴你:不好意思,這個書櫃我們一向都是賣2萬元,你也知道,我們的材料都用得比較好(要他解釋又解釋不出來有什麼差別),我們家的商品本來就不便宜,就算是一樣的飲料,小7賣35元、全O賣22元,你也不能跑去小7要求要比照全O的價格賣給你,是吧?

(對的,他很了解,定價訂得高並不違法,業者當然不會一開始邀約你用2萬元購買其他人售價5000元的書架,因為如果你清楚價格,是不可能買的!等你只能用預付的訂金轉換其他商品時,才發現原來不管換什麼商品都要被貴到,變成他想給你換什麼就是什麼,你失去自主權和談判權,而且還告訴你:我可沒強迫你唷!)

可是轉換成商品之前,這筆訂金的所有權還是屬於消費者的吧!
對於所有權無法完全自主處分是源自於這份買賣契約,如果業者同意兌換的商品,消費者不滿意的話就只能無限拖延或者不滿意還是得接受,即使明擺著這個兌換價就是坑你用的。這一點我著實懷疑!

也許有人為了省麻煩,就接受了,畢竟要處理一個很少碰到的棘手糾紛,勞心費神又耗時(早知道把錢袋綁緊一點,就不用這樣自找麻煩了!)

而對這種糾紛司空見慣的業者(網路上不難找到點名亞太名床的消費糾紛)早就磨刀霍霍,大概你丟什麼問題他都碰過數不清次了~

雖然單一案件是10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但歷來被私下調解的案件、正在發生中的糾紛應該不少(m論壇一位網友提到許多人寫信告訴他自己碰到的遭遇,yolanda也打算向他請益),如果能夠集結社會互助的力量,為正義發聲,這就不是一小樁一小樁默默被坑、餵飽業者口袋的小額案件了,針對最常發生的家具展糾紛,我們可以累積足夠的案例與知識,提供消費者日後參考,我們必須十分了解這種消費的風險、權益保障、義務在哪?做出聰明的消費決策,拒當被痛宰的吐血羊!!


前幾篇分享了一些法律規定與比較悲觀、消極的處理建議,
基本上交易行為若無瑕疵,且買賣契約被推定已成立,訂金幾乎無返還的餘地~

相信以這種手法銷售產品的公司被告的經驗可能不少,
因此有些他口頭上為了促使你下訂的銷售用語或條件,
他會巧妙地避開,不明文寫在訂單上,
要是在現場問起,業務人員總能夠解釋到讓你釋懷,以為可以放心交給眼前這個看似認真、看似很理解客戶心情的業務人員,其實他想怎麼宰你,訂單上如何避開法律上可能會站不穩立場的文字,早就套好招了~

對於交易前和我們從陌生到熱絡的銷售人員,根據大部分的經驗,只要對方想做你長久的生意或者需要你傳播好口碑,基本上付錢之後一樣會提供讓你滿意的服務,比方你所在領域的補習班,可能很多學長姐或同學有上過課,覺得不錯! 或你熟識的美容spa館,雖然預付了一筆訂金或可能是全額支付,倒也可以安心地拿到符合期待的商品。

但這種消費經驗絕對不適用在購買家具上,尤其在你不太了解家具的材質與價格、不熟悉的店家、不確定總共能買到哪些商品、甚至連尺寸、款式都還不確定時,而且有倉促做決定、總覺得哪裡不對勁的感覺時,一定是你還沒想清楚,這時候不要讓旁邊的業務員催促你做決定,永遠要記得,決定權始終在自己手上(訂金付出前),千萬別因為業務員和你聊得太愉快了、展場已經在收攤了就貿然衝動下訂。

鼓動消費者下訂的戲碼隨時都在上演著,
想清楚,再行動!

中天新聞》家具展買床 比價反悔!15.8萬訂金飛了

 中天新聞》家具展買床 比價反悔!15.8萬訂金飛了  



各行業做買買皆辛苦,試問銷售家具為何一定要用些讓人有上當的感覺來銷售?
家具因為製作工藝、材料、規格、尺寸而使得價差難以透明化,
木紋美耐皿的門板斬釘截鐵地跟你說是實木貼皮,點破他,還死不改口,
實木貼皮的跟你說這是整塊實木做的,
就算門面是實木,側面、背板、隔板、裝飾紋路也可能是其他材質,但一樣標示實木家具!

模糊空間太大了!
因此長得很像的家具可以用不同材質打造,或一樣的商品價差好幾倍~
數十元的商品價差一倍,一般人都難以接受了,更何況是數萬元的家具,價差隨便都是數千、數萬或翻幾倍,心裡會狠狠地淌血的那種價差~

如果有比價的機會,當然不會願意買貴了,
所以碰到業者死命要你現場決定、現場下訂,不只是怕你回去考慮之後就不想買了,
還怕被你發現這裡訂價訂的太誇張,所以拼命和你相談勝歡,利用人性弱點把你吹捧得醺醺然,
失去該有的理智和防衛心,只要訂金付下去,就會發現你什麼都不是,要換成什麼家具或換多少家具都不是你說了算,根本就是你說什麼都不算~

付了訂金等同失去買賣雙方地位的對等性,你反悔不買,賣方還可以吞了你的訂金,付錢的人能否買得滿意,得要看賣家的良心了!訂金是可以換成其他商品,但別指望可以換得滿意又划算,會用這種方式做生意的業者可不是慈善家~

因為,訂價是市場自由機制,買賣是私人雙方的民事關係,
買貴了,不是法律保障的退換貨理由,


在購買物品並訂定買賣契約時,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又出賣人收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因此購物並沒有強硬規定要付訂金,如果這麼擔心以後"再也不能""用這麼優惠的價格"買到了,那這種擔心最好要確認一下,尤其家具價格太容易灌水了,以為買到便宜,結果還比人家貴的可能性比較大!

這也是消保官再三叮嚀的"貨比三家不吃虧",一定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mobile01討論區:在竹北傢俱展購亞太名床想退訂,要怎麼做

來源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2252645&r=3&p=2

內容節錄--------------------------------------------------------------------------

7/2於新竹體育館傢俱展,在亞太名床銷售人員的說服下,預購矽膠床墊二組及床架一組,並於當日支付1/3訂金,在個人預算,無法購買此組商品! 已於7/6以電話告知銷售人員,欲退貨的想法銷售人員,但銷售人員堅持無法接受全部退貨的請求,
只是不斷重複說明他們家的產品有多好,我的購買價格是值回票價的.可是我看了網路評價後,就是不想買了!已在該公司網站留言,留電,至今仍無任何回應
請版上大大指導如何協助處理,個人急需拿回訂金,做其他用途!

留言節錄------------------------------------------------------------------------

1.
原則上,賣方可以「沒收訂金」
消保官講的沒錯,這不是郵購買賣,沒有消保法7天的猶豫期間
所以,妳就默默接受這筆損失吧!(看能不能試著減低損害吧!EX換其他東西)

2.
訂金本來就不是隨便給的
給了就自己負責
不給退,商家也沒什不對
你反過來想就了解

好好去爭取是可以的

3.
版大,之後如果有人再詢問的話,可否請板大建議他們向消保官申請調解,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這有助於讓消保官了解到實際上有多少消費這跟他們有消費上的糾紛,讓消保官有依據,能積極去瞭解狀況。讓遇到這種事的人越來越少,這樣學費才繳的有價值(痛)。

4.
實體店面購買後,要退貨。消保官是不會站在消費者這邊。上次有到網站上填申訴信及打電話詢問,到到的答案就是這樣。
下訂前,切記得謹慎考慮

以下分享一篇文章:
文 / 站務18
【台灣法律網】



交易成立後,臨時想反悔解約,可以嗎?
原則上,如果您已經付了訂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除非符合以下情況,方得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一、商品、服務本身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之約定。
二、交易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等事項。
三、交易方式若為郵購或訪問買賣,則可在保持商品完整之情況下,於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

須注意的是,依據民法第356條規定,消費者有檢查商品之瑕疵並盡速通知業者之義務。若發現商品有缺失而消費者卻未盡告知之責,則消費者將被視為接受瑕疵,日後不得再對此提出主張;因此,消費者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缺陷、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倘若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甚至解除契約。
此外,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要求理賠的證據。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新聞室

------------------------------------------------------------------------

Yolanda感言:
現場雖然有實品展示,但訂單並未寫明購買品項、型號、數量、規格等,只寫了金額和可以挑選哪些項目,是個買賣標的物不明確的買賣契約,風險比消保法七日審閱期規範的條件還大,不過yolanda遇到的消保官說這個有七日審閱期的保障,因為是屬於"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
有幸在下了訂單七日內發現不對勁的朋友們,請趕快以存證信函"書面"告知取消買賣~
不過通常發現整件事情真的不對勁且發現他們的真面目時,早就過了七天,尤其他們會說現場目錄不夠,之後會寄給你或親自拿給你,等拿到目錄認真挑選時,七日審閱期已經過去很久了,你也在不知不覺中損失消保法保障的權益了,風險更大的範疇卻反而沒有保障,實在很不合哩,可謂法律漏洞!也是我們笨,買了什麼項目都沒決定就付錢, 業者簡直樂歪了~可是我有受騙上當的感覺!

依民法之規定,訂金能否請求退還,須視不能履行的責任,應歸責何方而定,茲述明如下:

1.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的事由,訂金不得請求返還。例如:頂(買)方付訂後,認為價格偏高或認為地點不佳而後悔不買,則不得請求讓(賣)方退還訂金,但如頂讓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應按約定條款而行。

2.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第三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訂金。例如:頂(買)方付訂後,讓(賣)方認為價格偏低或認為還有機會讓給他人,也就是後悔不賣,則讓(賣)方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頂(買)方訂金與頂方,但如頂讓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應按約定條款而行。


3.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第四款規定,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例如:店面如被地震天災或遭第三人縱火燒燬,此乃不可歸責於頂讓雙方,讓(賣)方只須將訂金返還頂(買)方,但如頂讓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應按約定條款而行。

民法第 248 條 (收受訂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訂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 249 條 (訂金之效力)
訂金,除當事人另有訂訂外,適用左列之規訂:
一 契約履行時,訂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訂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 。

消保牧場關於家居公司的案例--無處理建議!

來源網址及內容摘錄: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913.aspx?id=488


案號:7100A070047

申訴對象:家居有限公司

申訴內容:於100年10月17日至台北世貿家具展,簽訂了一份未確認傢俱款式型號的合約(總價168,000元),被要求付3成的訂金(刷卡),之後想選擇商品,因公司位於高雄,所以只能以目錄方式選購,無法看到實品。

要求取消合約,退訂金38,000元。


處理過程:

2011-11-03

案件登入

2011-11-07

函消覆知(消費者有發存函)。

2011-11-17

函詢消費者 公司是否已妥處。(消費者的資料沒有電話)

2011-11-23

消費者來電 前幾天有上消保會網站申訴,消保官表示有去電業者,轉述:業者要討論如何處理,再回覆消費者,但消費者表示迄今,尚未收到業者回覆,請本會先行協助。

2011-11-24

函公司處理、副知消費者(附致消請訂CR函)

2011-11-30

申訴對象函 一、消100年10月17日於台北世貿傢俱展,向本公司現場訂購傢俱。本公司於訂貨當日即開立發票(附件)。並辦理備貨及交貨事宜。二、消經由展售人員詳細說明、導覽,藉由彼此互動得知需求構想及購買考量。同時現場展示商品均由客戶親自體驗、檢視取得認同情況下,雙方於彼此自願及合理、合法簽訂交易契約。本公司商品訂購單銷售內容均經過消親自確認簽字。三、訂單內容現場皆有相關商品,供其選擇。本公司同時備有更多傢俱資料,由消任意比較,為了尊重消決定商品的自由意願,供其充分考慮情況下,雙方同意傢俱品項依目錄選購額度內商品,據瞭解是餐桌、餐椅。四、綜觀此張商品訂購單共有三項商品。 1.沙發規格、尺寸、顏色、尚未決定,消依現場挑選1+2+3或L型(在價格上限內供客戶選擇其一)。 2.曼都莎長方茶几品項、尺寸、數量,皆由消現場挑選確定。 3.依傢俱目錄商品任選優惠額度牌價12萬。(餐桌、餐椅)因此,只有第3項是依傢俱目錄選購,並非消費者所言第1、2項都是現場商品訂購。五、本公司為維護與客戶雙方買賣權益及互利雙贏,同意上述訂購單中第3項辦理轉單換購、抑或銷退。其餘沙發、茶几束難辦理,請依約出貨。

2011-12-06

詢委員意見 義務楊律師表示,若必要之點(標的物、價金)不一致(標的物、價金),買賣標的物沒有特定,買賣契約未成立、生效,消費者可主張解約、退訂。

2011-12-09

2011-12-12

去電消費者 留言請消回電。-1

去電消費者 留言請消回電。-2

2011-12-20

去電消費者 轉達律師意見。市政府今天下午會開協調會,請消費者回電。

2011-12-26

去電消費者 業者認為第二項曼都莎長方茶几成立(要6萬),第一項沙發、及第三項優惠額度取消,協調不成立,消費者擬提告。告知消費者,本案提案消保牧場。

2011-12-26

詢委員意見 游律師與楊律師意見相同。

2011-12-29

消費者再來函 對於業者回函提出異議。

1. 100/10/17日於世貿展付訂金38,000元整,當日無開立發票,亦無決定任何產品,與業者說法不符。

2.當日雖有經業者介紹試坐幾款沙發,但並沒有決定款式,且訂單內容全由業者自己填寫,只有填寫訂購者資料。當日明白表示因裝潢未定,故無法確認款式,業者也說到時可任選金額相當的產品,所以並未在當日決定任一項商品。

3.沙發與茶几,業者寫說可選12萬額度的餐桌椅,均未在當日選定,非業者所言:曼都莎長方茶几皆由消費者現場選購確定。

日前(100/12/20)與業者於新北市政府透過消保官介入處理,業者同意沙發、餐桌椅可退,但堅持茶几無法退,原有意願買下茶几,詢問價格後,業者表示定價為30幾萬,可打2折,約接近6萬元,認為價格不實,故談判不成功。

世貿展當日願付訂金,是因業者說明產品可任選,且配合業者第二次十月底的五股傢俱展,但之後未選到合適的傢俱,要求退訂金卻遭拒絕。希望消基會能為消費者權益做保障。

-----------------------------------------------------------------------------------------------

Yolanda感言:

該網頁的服務電話02-27001234 好不容易在17:00過後打通,結果服務時間結束了,無法問到本案消費者異議之後是否得到妥善的解決,在茫茫網海中要尋找發文者著實不易,如果有誰能得知處理經過,請務必留言告知,感謝!

Yolanda拖延近四年未能解決,就是因為無力又不甘心,找過消保官,但消保官能幫忙的只有除非業者在七日審閱期之內不依法退費,其他的消保法無法提供協助~

呼籲各位消費者不要小看被迷昏頭的後果,每個人當下都以為自己是清醒的!

在上法院之前...

消費糾紛不勝枚數,
近四年前在家具展付了高額訂金,
對這種強纏爛打而衝動下訂的交易感到後悔,
又逢糾紛遲遲無法解決,
業者的態度就是你去找第三公證人協調啊!(感覺被告得很有經驗)
這個部落格就是是為了在上法院前蒐集相關資料與廣徵意見而開設的!

網路上找到不少討論區,
是關於許多受害者點名被這家亞太名床厲害的推銷手法一時迷惑而痛失金錢,
這類的糾紛往後還會繼續發生,因為家具展每個月都在北中南巡迴,
家具展號稱為展覽,其實等同於流動店面,場地、搬運、遷徙費用雖然貴,
但由消費者來買單,對業者而言是沒差的!只要有什麼問題堅決不退費就可以了~

網友們發出不平之鳴,要受害者一定要上消保官那裏報案,累積夠多的案例以受到重視,但更多人還是默默退回小比例的訂金或者變相買了昂貴的家具,
隨著時光的消逝淡,忘這個捶心肝的不愉快回憶~

網路上許多關於這家家具公司的抱怨,往往被強力打壓、消除,
有的言論好不容易用搜尋引擎找到,卻已移除,
尤其是在奇摩知識發問,最容易被砍得乾乾淨淨~
電話問過業者,他們號稱那是"惡意的誹謗",
也看到mobile01有網友收到系統告知遭到業者抗議、請求移除貼文的警告,
因此陸陸續續受害的消費者只能找到零散的留言,
而且沒有完整處理經過與結果的案例~

於是這個部落格打算將相關資料彙整起來,
鼓勵曾經面臨這類問題的網友們分享與指證,
也提供未來繼續受害的網友們一個參考~
讓我們一起對抗這種惡名昭彰的公司吧!
如果有其他消費糾紛也會陸續新增,
不過盡量集中火力在類似的案例上,
就足夠幫助夠多的人了~

是的,消費者是很無力的弱勢,傻傻地上當、被宰、認賠、妥協,
反正這輩子絕對不被這種公司再騙第二次,
這是這種公司無所謂,一個人也只要騙一次就夠了,
還有許許多多的肥羊可以宰,根本不需要服務好已經上鉤的笨羊,
只要訂金入手就好~還不用馬上開發票!

好吧!我們是沒力,請不起律師幫我們打這種10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
業者也明白告知,消費者衡量就算打贏了,也只是營一口氣而已,
花出去的律師費划不划算自己衡量!

那我們總可以寫部落格提醒其他人吧!
業者十分跟得上時代,懂得上網搜尋對他們不利的發文,然後想辦法砍掉,
讓你就算看得到標題,也看不到內容,聯繫不上發文者,
我們99年下訂的當下,就發現這種情況,網路上只有看起來像是自己人寫的文章,
不利的言論只能找到標題和內容已被刪除的訊息!
經過將近四年,還是有一些業者砍不掉的言論被留下來了,
此時業者的態度就是,你去告吧!我很有經驗的,你告得贏再說!

好!

不管最後處理結果如何,
相信一路上會有愈來愈多的受害者一起集思廣益,
就算最後被迫接受不合理的結果,
希望這裡所蒐集的資料也能幫助已經下訂的、打算要下訂的朋友,
現在隨時隨地都可以上網,在世貿打算領錢或刷卡付訂的朋友們,
如果你看到這篇文章,也三思而後行!

一旦付出訂金,
你會發現你的錢已經被當成他們的錢,
你把使用自己金錢的自由交到惡霸手裡了,
你只能兌換被哄抬得說不出貴在哪裡的家具,
後悔莫及也很難要得回來。

如果你要買,可以請他貨送到再付款,
不要拿幾本漂亮的目錄迷惑你就把錢交出來!
他們常用的術語就是:
"這裏面的家具通通都可以挑,你先下訂再慢慢挑,我們可以把目錄寄給你或讓你帶回家仔細選擇"

消費者:那萬一這裡面都挑不到呢?

業者:怎麼會,你看這裡面家具款式這麼多,而且我們每年都會出新版的目錄,不然下(下.... 下下)個月新的目錄一出來就馬上寄給你!

消費者:款式是很多啦!不過好像沒挑到喜歡的,有沒有其他選擇?

業者:有其他目錄啦!我再找給你。
不然你可以參考我們的床墊啊!brabra....
我們的沙發也可以訂作,只要訂成家專案,沙發尺寸就依照你家客廳的大小做到好,多大都沒關係,我們可以吸收...

還有沒有?
當然有,等我稍後一一補充~

不要忘了,羊皮出在羊身上,你拿到的商品都是你花錢買了,如果有僥倖或以為賺到的話,那是業者製造給你的幻覺,等你離開現場一段時間後,脫離魔法區,腦袋就會漸漸清楚了!

買家具不是什麼大事,花好幾個月的存款買床墊、沙發或一樣的目錄卻比外面貴很多的家具,那真的不能衝動了,不然只能花錢買教訓,淌血!

只能說,他們的產品好不好,我不知道,因為體會不出有那種價值,
但是為什麼一定要用這種手段做生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