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中天新聞》家具展買床 比價反悔!15.8萬訂金飛了

 中天新聞》家具展買床 比價反悔!15.8萬訂金飛了  



各行業做買買皆辛苦,試問銷售家具為何一定要用些讓人有上當的感覺來銷售?
家具因為製作工藝、材料、規格、尺寸而使得價差難以透明化,
木紋美耐皿的門板斬釘截鐵地跟你說是實木貼皮,點破他,還死不改口,
實木貼皮的跟你說這是整塊實木做的,
就算門面是實木,側面、背板、隔板、裝飾紋路也可能是其他材質,但一樣標示實木家具!

模糊空間太大了!
因此長得很像的家具可以用不同材質打造,或一樣的商品價差好幾倍~
數十元的商品價差一倍,一般人都難以接受了,更何況是數萬元的家具,價差隨便都是數千、數萬或翻幾倍,心裡會狠狠地淌血的那種價差~

如果有比價的機會,當然不會願意買貴了,
所以碰到業者死命要你現場決定、現場下訂,不只是怕你回去考慮之後就不想買了,
還怕被你發現這裡訂價訂的太誇張,所以拼命和你相談勝歡,利用人性弱點把你吹捧得醺醺然,
失去該有的理智和防衛心,只要訂金付下去,就會發現你什麼都不是,要換成什麼家具或換多少家具都不是你說了算,根本就是你說什麼都不算~

付了訂金等同失去買賣雙方地位的對等性,你反悔不買,賣方還可以吞了你的訂金,付錢的人能否買得滿意,得要看賣家的良心了!訂金是可以換成其他商品,但別指望可以換得滿意又划算,會用這種方式做生意的業者可不是慈善家~

因為,訂價是市場自由機制,買賣是私人雙方的民事關係,
買貴了,不是法律保障的退換貨理由,


在購買物品並訂定買賣契約時,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又出賣人收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因此購物並沒有強硬規定要付訂金,如果這麼擔心以後"再也不能""用這麼優惠的價格"買到了,那這種擔心最好要確認一下,尤其家具價格太容易灌水了,以為買到便宜,結果還比人家貴的可能性比較大!

這也是消保官再三叮嚀的"貨比三家不吃虧",一定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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