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摘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參觀「傢俱展覽」,購買傢俱組、即「後悔」!!

摘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參觀「傢俱展覽」,購買傢俱組、即「後悔」!!
來源網址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90

問題:參觀「傢俱展覽」,購買傢俱組、即「後悔」!!

消費者吳君參觀傢俱展覽,看中系統傢俱組,含床櫃、書櫃、衣櫃共計20萬元,售貨員要求用信用卡付15萬定金,餘款待送貨時再付。次日吳君發現實在太貴,又未給商品規格尺寸,只收到一張簡單收據。想要求退款,可行否?業者表示定金要沒收。
建議:
1、建議消費者先用書面向本會申訴。民法249條第二款: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同時民法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2、消費者有無確見商品實體,若無,得主張為郵購買賣,7日內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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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感言:


這個網誌是為了蒐集及保留家具展糾紛相關案例與資訊所設立的,所以講來講去都是同一個主題,只是想讓碰到同樣問題的朋友有更多的資訊可供參考,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例非常多,同時也是為了自己碰到同樣的問題,需要尋求解決之道!


有關七日審閱期的規範,個人覺得很有問題,根據消保官的說法,是指"付款"7日內,而非"收到目錄商品"7日內,這樣7日審閱期的保障十分不健全!

付了訂金,業者可以用各種理由,比方說現在缺貨、目錄晚點給你之類的,趁消費者還沒看到實體商品前,默默熬過7天,躲過法律規範~
本來是讓消費者購買未實際見到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實際檢視時有7天的考慮期,可是付了錢,超過7天才收到商品,如果有商品瑕疵上的爭議,就得看業者良心,不然只能走民法途徑,不可不謂為消保法7日審閱期的恐怖漏洞!
尤其,真的碰到沒良心、惡意坑你的業者時~

27 則留言:

  1. Yolanda 今日在高雄巨蛋這些不良廠商或是業務又開始進行銷售,想防止其他人受害,希望能幫的上忙。。。是否能告訴我們我們可以怎麽做才有幫助。。。因為下禮拜他們又要去台中。。很當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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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cat您好,

      我也和你一樣感到無奈,除非受害人數達到一個量,成為被注目的社會事件,否則能做的就只能在部落格上整理這些訊息,給懂得上網查評價再購物的網友們一個參考的機會。
      我在這裡,如果碰到有相同遭遇的朋友,也好一起商討解決之道,或者提供建議,而非妥協讓步。有時會忽略有留言,回覆得慢一些,但一看到留言一定會盡快回覆。

      善良的Hcat,我們無法阻止交易雙方基於共識達成的買賣,相信大部分的賣方都是誠實做生意,我們也不會隨便懷疑對方,但這麼多消費者下訂後有上當受騙的感覺,半拐半騙地付了錢,才發現換不到合適的家具,或者被狠狠地敲了一筆,我也很難理解為何要用這種惡質的心態做生意? 只能說,要付訂金的話,不要超過2000元,就算不付訂金,業者還是急著想把家具賣給你,那何必先付這個錢呢?又不是怕買不到?
      千萬不要相信自己當下是理性的(雖然你確實是清醒的,但已進入被洗腦狀態,和睡著沒兩樣),做決定前多問問親友、找找評價,避免淪為任業者宰割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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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 條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的話,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到消費者的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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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這是最單純的解決辦法~
      請問阿信有順利拿回訂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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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成功退還訂金,非版主之廠商,不過也是家具名床展時發生的

    基本上,事後會上網找名床查證的人,絕大部分都是已經付了訂金.

    講實在的,合約簽立,你情我願,不合理的條款放到合約之後要爭議,那~ 可是遙遙無幾

    當天晚上,知道受騙後,整晚睡不著,很明白簽訂合約後,一切都須照合約執行.

    當專牛角尖瘋狂式的找尋如何可以退還全額訂金時,很感謝那些把親身經歷告知其他受害者的人.

    發現那些受害者描敘廠商都可以非常明確的搬出法條出來,告知你依據法條XXX你無法退訂金.

    很明顯的,廠商早就已經準備好利用法律漏洞吃定你的心態.

    於是很清楚的知道,要是專注在退訂金的合約部分, 輸贏是誰都不知道,且花的時間跟精神才是要人命.


    以下是重點,以下是重點

    煩請各位,仔細回想,是什麼原因讓你在當下如此果斷的付出訂金,絕對不可能單單是"名床"兩個字讓你下手的.

    拿出你的,簡易式合約,廠商名片,廠商DM,現場照片,相關資料或是廠商網站.

    冷靜的回想,就算展覽上有1000家廠商,你會對某廠商下訂單,絕對是廠商說出有多項優勢讓你心動的地方.

    舉例來說:

    1.廠商表示有自己工廠,都是自己製造,不假藉他人.

    2.廠商表示有外銷他國,歐美廠牌XXX等,或是為他人代工.

    3.廠商表示公司已成立多年,10年,20年或30年等.

    4.廠商表示自己品牌為XX外國知名品牌.

    5.廠商表示自己榮獲多項合格獎狀等.

    6.廠商表示自己有在國外設廠等

    ~~~等.等..等


    一個一個查證,沒錯! 就是逐步查證!

    基本上很多資料網路上,就能一一查證到.

    a.廠商所說的一切都須合法,因此很多東西都必須向政府登記登錄.

    要玩大點,直接殺過去,或是請朋友過去拍照.

    b.廠商說外銷哪個國家,就打電話去那國家的廠商問(外語不會講?花個小錢,相信很多老師學生很樂意幫忙)

    c.外國知名品牌?? 品牌也是要註冊登記的!

    d.獎狀,針對頒發獎狀的機構查詢

    e.自己國外設廠?? 沒有相關的舉證資料可以證明那是他們的工廠.那他們就要小心了.

    展覽的廠商都是""業務員""!! 只要你好好查證,掌握他們不實的地方.

    只要他們裡面有不是事實的地方,他們就恐有涉嫌詐欺,合約就也有可能不成立.

    當初是整個人豁出去,訂金拿不回來不要緊,告他們詐欺,讓他人知道以免受害.


    最近比較忙,沒有辦法寫得非常詳細,還有很多日後有機會再補充.

    請板主在自行衡量時機是否恰當發表, 因為很清楚的知道,廠商都有在注意字就相關網站.

    當他們看到這些訊息時,後面必定會有其他模式加以防範或是將他們的相關訊息模糊化.

    請謹慎, 畢竟文筆不是非常好,若版主能加以修飾或斟酌刪減.會非常的感謝.

    謝謝你,希望不要再陸續有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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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i, Hcat,

    年底事情較多,比較晚回覆,請見諒~
    你寫得很好,我是想直接發佈出去,如何?而且網誌沒有給我修改留言內容的權限~

    請問訂金是在七天內拿回來的還是廠商有宣告不實之處被你找到?
    廠商很清楚雖然在道德上說不過去(涉及半拐半騙),但在法律上盡可能站得住腳且容易唬得住消費者的做法,
    雖然大部分會上網找評價的朋友可能已經付了訂金且感到後悔、焦慮,才趕快事後查證,
    廠商見了網路上的這些訊息也自會迅速發展因應之道,要是消費者願意相信,對於這些評論他們自會有一套說法,
    但如果感到困惑疑慮時,還可以上網問得到有過類似遭遇的人,幸運的話,可以趕上七日審閱期之前順利退訂,
    這些蒐集來的資料、自己的與各位網友的親身經歷也都能提供適時的參考,
    從後台看到這個網誌每日都有一定數量的瀏覽量,我相信真能幫上來找資料的朋友們一點忙,也鼓勵一起討論~

    yol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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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和男友在家具展遇上亞太傢俱的銷售員死纏爛打,床的價碼從12多萬砍到五萬,硬是要我們先付1萬5訂金,事後回來後悔不已,搜尋網路這家風評很差,但當下又沒有先照相存証,這樣訂金拿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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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問您有在7天內提出退貨要求嗎?
      超過這個消保法保障的審閱期,後續將會是漫長又痛苦的談判~
      能否來信討論您的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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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家具展內的這種銷售手法算是所謂的"訪問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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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這種情況屬於訪問買賣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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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7日內一定拿得回訂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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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個案條件符合消保法保障的訪問買賣,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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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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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您好小弟今天被老婆大人告知她刷了近3萬的訂金買了一組"布沙發"........(訂金就3萬)
    說真的對沙發這玩意不是很懂只好"辜狗"了一下"亞太名床的資料....那知是一面倒的"慘"...好像都説到退訂是沒門的事....所有文的內容都跟我老婆說的一樣同一套講法 又是員工又是經理的講的天花亂綴頭昏眼花的簽了單.....想請問版大這樣還有救嗎?寄存證信函可以處理這部份的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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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好,
    首先想澄清一點,消保法保障"訪問買賣"的七日審閱期就是給你有一點時間考慮清楚這張訂單內容是否符合需求,所以下訂之前要盡速檢視、決定,如果真的不適合,才需要做退訂的動作(七日之內)~
    存證信函的用意只是很單純的把意思表達用書面的方式送達給賣方,好在日期方面有個明確的依據~
    只有符合消保法七日審閱期的規定,在七日內送出存證信函,這個買賣才能在這樣的條件下解除喔~
    有關於法律條文的部分,這個網誌已經反反覆覆貼了好多次了,建議先讀懂,時間緊迫的話(七日期限),先寄出信函再來讀也是可以,前提是:你真的確定要退訂才需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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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們是4/19在高雄路旁看到旗幟高雄世貿有家具展,但被引導進入金銀島購物中心,結果只有亞太家居一家廠商,且此點為該廠商長期定點,但常常有不同日期旗幟的家具展廣告。

    4/19(六) 談定10萬購買一組現場品沙發,但沒談論到三成訂金,直接叫我們要分期的6萬元,直接刷卡了。
    4/26(六) 再次去現場談退訂,但原銷售人員是跑展的,所以不在現場,只有電話談。
    4/28(一) 寄出存證信函。

    對方強調我們是在實體門市看了實際商品,不可以退,5/16到台南消保官那寫申訴單,但消保官說有看到實品不符合訪問買賣?

    我查了一下,七日遇假日順延,這樣能退的機率?還需要再收集什麼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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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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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好,
    關於這個個案,超出消保法保障的範疇(可查明是否涉及詐欺?),消保官只能給你的樣的結論,所以在前面幾篇的文章曾提過,關於家具展付訂反悔,消保法比較幫得上忙的就是保障訪問買買享有七日猶豫期,只要在七日內提出退訂的書面意思表示,基本上可以輕鬆地解約,不需要勞時傷財地走上冗長的司法程序~
    但消保官可能不會主動告知你的是,打著展覽的旗幟把你引導到固定賣場、藉以規避訪問買賣的要件,疑似施以詐術、使人陷入錯誤、進而處分財產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詐欺要件~
    關鍵來了,目前你可能會損失認栽的金額是6萬元,詐欺官司動輒耗費數月、數年,花費的金錢更可能遠超過這個數,而且勝負未定,並不是我們消費者理直氣壯、滿腹委屈就一定會贏,於是業者就賭你提告的機率不太大~
    寫這個部落格的初衷,就已經決定走上法院,並號召跟我一樣沒把握到消保法保障的消費者,集中資源,贏面就更大了~
    只是後來用最懶惰的方式妥協了,與人生中其他更重要的事物取其輕,我忍痛割捨這個堅持 ! 在這裡幫助來得及花費最少資源拿回訂金的消費者,也算是稍稍平衡心中的憤恨不平~
    業者緊盯這個部落格比任何受害者還要勤勞,雖然有更多不吐不快的想法,但也不能超出言論自由。我不會公開自己的email帳號,但你可以留言告訴我你的email,也可以聲明留言不發布,這樣你的資訊也不會被公開,如果還有其他想法,私下談應該比較妥當,只是我僅能無償提供自己對這件事的個人經驗,接下來該怎麼做,你必須自己判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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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同廠商
    也剛發生
    要求報價便訂購單
    未確認任何商品及出貨日卻無法刷退(業務還有簡訊通知只需在出貨20日前確認商品及可)
    要求訂金返還或訂金換商品也不予理會...
    真有被騙的感覺
    板大有何見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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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妳好,
      根據妳的描述,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嗎?
      例如:
      為何報價單會變成訂單?怎麼變的?
      付訂金時,已經"變成"訂單了嗎?
      未明確指定商品,那麼是指例如:"要買一張沙發,但還沒挑好哪一張沙發"的意思嗎?
      付訂金已經第幾天了?
      交貨日可以再約定時間找廠商一起寫在雙方的訂單上,如果廠商逾期沒交貨,那就是違約~
      除此之外,能把整個狀況說明清楚,才有辦法看能給你什麼建議呢!

      PS.每封留言都會先到網誌信箱,沒有特殊狀況才會被發佈出來,例如聲明該則留言不發布。
      但不想公開發佈留言的話,一定要留下你的email,這樣才能聯絡得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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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4我們去看傢具,業務確引導我們去看床墊,然後我們好不容易把話題轉回傢具,繞了半圈卻沒有喜歡的(主要是價錢標的很高一點議價的意願都沒有),然後要我們先看看型錄,然後再告訴我材質的差異,並要求我們先挑幾件比較覺得不錯的型號,可以先報價看看。我們看了5樣主臥傢具,他抄了型號及價格後,就說我們樣的價錢您聽看看,全部含剛剛您看過的床墊合計15萬...然後開始演戲...店長出現...打折13萬...再來...經理出現...家具通通一折若有問題你們可以找我們駐點金銀島、新光三越、等百貨公司的地方都能處理申訴...此時原本的報價遞出來的是訂購單...當下表明無法確認任何一件友喜歡商品而且傢具規格不能完全符合房間內的尺寸,但業務表示只要在出貨前20日確認商品即可,當下不疑有他而且又說他們活動只到今天,就被先刷了3.8萬。離開後已經快10點,到家看看訂單上寫得有點含糊,記憶墊加大12.8~21.8任選,算算扣掉傢具床墊價格有5~6萬的空間,而且還不是很清楚床墊的內容物有什麼填充物是天然的還是化學原料...等等,於是開始擔心了。隔天業務傳了簡訊說出貨前20日確認商品即可,想說這應該是條保障於是安心了點。
      5/11又去現場試躺床墊,發現完全沒有適合舒適的,於是當下要求現場人員刷退;當然現場人員開始推拖這與他無關必須要接單人員才能處理,接單的業務人不在南部要等他們回來才能處理,然後櫃檯撥手機給了業務右轉給經理(這兩人一搭一唱,一黑臉一白臉),便開始指責我們的不是,重點不能退刷,找了金銀島櫃台也說只有該櫃檯能處理,當下開始覺得被騙了。因為給他們設點的百貨業者不會干涉展場人員在做什麼...何況退訂...
      5/12再次主動聯絡經理,經理還是推拖不能退,本來已談到訂金換商品,又說待19號展期再談...
      很快的5/19過了,業務也沒有任何聯絡
      5/25再去展場發現,服務人員都對我們有了心,拿了單子要跟現場確定訂金換商品,服務人員已拿訂單傳真為由跑去聯絡業務...又是先被刮了一頓,然後電話又給經理...又說他們無權決定這些問題,要向公司反映...才能決定...等他29回來再談...
      我只能說時間被拖調了...也沒解決任何事...根本就是在詐騙消費者的訂金而已

      一直到現在我都不太在想去看其他傢具,因為不想再遇到類似的業務及商家,佈置新房的進度也就懸在那。
      所以在看到這裡留言看看各位的經驗及處理方式,順便分享吐吐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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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7月5日去桃園家具展買了成家專案375,000刷卡付了訂金75,000.這算訪問買賣嗎?我可以7月7日去現場退訂嗎?()展期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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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抱歉這陣子才有空整理信件,由於沒有留下您的聯絡方式,不知成功退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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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你好,最近有遇到類似的問題,不知是否方便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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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可提供聯絡信箱喔!(可以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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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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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看到這麼多討論串
    去年也在亞太訂購床墊 刷了三萬
    心都涼了一半 不知是否方便聯繫事後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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