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

消費糾紛處理後續

付訂超過三年多,過程陸續寫在前面的文章裡,
去年底廠商主動連絡表示願意處理,前陣子也到現場確認了訂金更換其他家具的內容,
並不是我突然覺得這樣的結果我滿意了,可能廠商也認為拖這麼長時間,這錢真難賺~
拿到商品並確認無誤後,這個部落格的名字會改一下,表示這件事已經處理完畢,
有需要討論的朋友依舊可以留言或來信私下討論,
對於商品使用的心得也可以來這裡交換意見!


以下的話,囉囉嗦嗦地,對廠商抱怨也無意義,給需要了解的朋友做為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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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的個案是個漫長難熬的處理過程,歷經三年多~
請原諒我沒有天天追蹤是否有需要幫助的網友留言請求協助,
在這裡留言的朋友首先先確認自己是否趕得及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函請求解除買賣合約?
若超過七天,就要個案討論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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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裡尋求協助的朋友一定像我一樣,更希望的是把現金拿回來,
"自主無限制地"重新精打細算,把缺了三年多的家具高興地買回來,
我想消費者心中的期待產生落差,就是因為付訂錢對方說的是:

"你有這~麼~多~選項可以挑,不怕挑不滿意喔!"

但付了錢認真瀏覽目錄時,才驚覺"翻完之後找不到適合的、滿意的,然後只能從那些被你遺棄的選項裡重新妥協又妥協,從妥協的項目裡找你可以接受的"
於是產生的不滿的情緒:為什麼明明是我的錢,卻不能買到同意、滿意的商品?我已經無數次認真看過這些目錄,真的沒有喜歡的,為什麼還得硬從這裡面挑?
因為"你的錢"不在"你手上",這個現實的問題真是令人氣到快崩潰~~~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我永遠不知道整筆訂單裡各項商品的單價!

任何家具不管是沙發、客廳組、房間組、櫥櫃各有各的學問在,一些差異就可以影響成本、造成價差或改了材質、售價五花八門。在對各單項都還沒概念時憑廠商出個總價,把我們導引到"如果是這個價錢那剛好符合我的預算",腦袋出竟然就出現了"OK!同意"的結論,最後發現這個價格換不齊我所需要的東西,買東西變成換東西是最討厭、最傷腦筋的事情了!更何況在各項單價不了解的情況下,根本不知道怎麼換,少換了也不會找錢!或者同樣的商品,外面0.8折,廠商只願意給1折,多換一件就多貴幾百元、幾千元,這麼複雜的算法,還附加了一般人對於買愈多、便宜愈多的迷思,結果卻是多買多貴、少買少虧,腦袋愈想愈不清楚了,給人感覺:這種讓我搞不清楚的銷售手法真的很煩很討厭!!!進而意識到:吼~我該不會被騙了吧!早知道不要在那麼不清楚的情況下付錢....(可是當時真的覺得這樣應該沒問題)

就是家具需要整體感,才會有整組買的需求,而且買家具不是買麵包,需要慎重考量,所以不要再為了省事、方便而下了一個內容物不明或對內容物不夠了解的訂單,給自己找更多當初沒想到的麻煩,忍下當下被鼓吹到想下訂的衝動,回家想一想、找找資料,確定的話,下次再來洽談購物細節。買賣雖然是法律行為,但沒人想買個東西還要把法條拿出來宣讀、捍衛自己,太累了!

如果廠商能夠不要急著眼前的業績,幫助消費者做出正確、不會後悔的決定,相信能提升購物滿意度!(別天真了,走到的顧客可能就在下一攤下訂了,回家的顧客下一次再來不知道哪時候了,付訂金!付訂金! 訂今付得愈多,才能保證會乖乖回來)

這不是B2B的生意,對象是包羅外向的終端消費者,通常買了東西,不滿意或有瑕疵要能包退包換已經是常態了,廠商何不試著調整作法,消費者不買了,錢就退還給人家,如果因此生意就會做不下去的話,該檢討的是消費者還是廠商自己呢?

消費者花錢是為了買自己需要的東西,付了錢卻發現東西不實在、不滿意、或感覺上當,才會想要退錢、取消交易,這時廠商如果態度是:"嘿嘿~管你的,錢已經在我手上,沒收或換東西,你選一個~" 那麼消費者只會更堅信這個廠商不實在、真的上當了~

這乃是服務業的大忌,消費者只會上當一次,表示這個生意只能做一次,不會有下一次,往後不管是商譽上或是推銷上只是愈來愈辛苦、愈來愈難做而已~

8 則留言:

  1. 前天去傢俱展也付了訂金15000, 現在想起來價錢真的是很誇張, 我現在是不是只能換商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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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eter Chu你好,

      前天是指4/5嗎?仍在消保法保障的七日鑑賞期內,超過時間就喪失權益囉~
      敬請參考前面的文章或我剛剛隨手搜尋的資訊,都有清楚的說明,核心重點很單純,http://whclive.blogspot.tw/2008/07/business-to-consumer-and-consumer.html
      同時也是這個網誌"唯一"、"反覆"說明的內容,請務必讀懂這個消費者權益喔!
      若您認為這個訪問買賣不符需求,七日內做好該做的書面通知(郵局存證信函),
      在消保法的保障之下,訂金必須全數退回(若是決定了就不要真的等7天...免得時效一溜煙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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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是前天去傢俱展付了15000的訂金 現在很後悔 是不是只能換商品了 還有其他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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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昨天(4/12)去五股家具展, 被推銷買了三個床墊68000, 業務就是牌價高高的幾十萬折下來給你, 付了21000元訂金後, 越想越覺得奇怪, 花了大錢買了泡綿! 今天打電話跟業務說我要退訂, 他堅持不給我退訂金, 只能讓我換"比較便宜的"獨立筒床墊或其他等值商品, 還說其他家具店都是這樣, 還叫我自己上網查看看有哪一條法律可以說服他退訂, 擺明了就是吃定我, 訂單上就寫"關於訂金的效力參考民法249條相關規定", 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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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好,
    先簡單總結你的問題,如果你已經反悔這筆訂單,現在得要麻煩一點先馬上寄出存證信函,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合約及返還訂金。
    若業者在兩周內未返還,請上縣市所屬消保單位網站填且申訴單(只要你的情況符合消保法第18條、第19條規範的範疇,並且在7日內寄出該存證信函,一般不會需要走上消保單位這個步驟,因為廠商不會贏)

    為何業者會把你導引到民法249條?
    因為民法249條規範的是"一般買賣"情況下關於訂金之處理。但消費者保護法18、19條特別針對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提供七日審閱期的保障,有關訪問買賣的條件可參考知識說明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4122900660


    特別提醒:
    1. 法律並未規定買賣一定要付訂金喔!建議購物時還是拿到東西再付錢比較保險!
    2. 雖然猶豫期是7天,但存證信函愈早寄出愈保險,在和業者討價還價、討論怎麼換商品或者嚇唬你訂金是不能退的這段期間,7天一下就過了,建議錢拿回來了之後,要買什麼、要怎麼買的決定權才會回到你手上~而且家具展廠商每個月多會北中南巡迴,如果你無法立即去到他目前所在的縣市展場看現貨,等他下次回來時,七天早就過了,接下來想要拿回訂金就沒那麼簡單了!
    3. 個人雖不想繼續得罪廠商,可是看不下去廠商繼續用這種欺哄拐騙的方式殘害他人,我能提供的建議作法也僅是個人主觀的看法,是否適合你也請多加考量,同時相關細節也請你多爬文多了解喔!因為會在這裡留言的問題其實都是同一個問題~
    4. 有關那個”比較便宜的獨立筒”,我曾經也想說換便宜的商品應該可以少賠一點,不過當看到現貨時,個人認為跟出租套房提供的便宜床墊的質感沒差多少,所以完全不考慮。訂金沒有拿回來之前,要換什麼東西給你得要看廠商臉色,錢在你手上時,要買什麼東西則是你說了算,在七日內還拿得回來之前,趕快決定你要怎麼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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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您好~我本身也是受害者也付了1萬5的訂金,想請問如果超過7天除了換別的商品外(原本是沙發結果可能換到一張普通的桌子),是否就只能自認花錢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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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您好,
    根據對廠商的了解,大概很難拿回來了,不過可以爭取的還是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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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妳好,因也是近期受害,但打去消保會,得到回應是因於在實體店面,所以不適用於七天的鑑賞期,這樣對於業者是相對有利,可與不退款!!搞的有有模糊,是否有機會退款(仍然在七日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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